《知識》全球航空組織介紹 - 國際民航組織(ICAO) 與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

國際民用航空組織
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, ICAO

總部:加拿大蒙特婁
成立時間:1947  

簡介:國際民用航空組織,簡稱國際民航組織,是聯合國底下專門負責管理和發展國際民航事務的機構,訂定各種航空標準及程序,以確保各國民航運作的一致性。儘管台灣目前還不是國際民航組織的成員,但台灣的航空事業依然遵守國際民航組織相關規範。

發展歷史:國際民航組織的前身,是根據1919年巴黎公約成立的空中航行國際委員會(ICAN),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,航空運輸快速發展,需要一個國際組織負責協調整合,因此在美國政府的邀請下,52個國家於1944年參加了在芝加哥召開的國際會議,簽訂了國際民用航空公約(通稱芝加哥公約),於1947年正式生效,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。

主要職責:
  • 發展航空導航的規則和技術
  • 預測及規劃國際航空運輸發展
  • 確保航空運輸的安全。
  • 訂定航空運輸各項標準,例如:機場代碼、航空公司代碼、機場分級、機場各項設施標準等。






國際航空運輸協會
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, IATA

總部:加拿大蒙特婁(執行機構在瑞士日內瓦)
成立時間:1945

簡介:國際航空運輸協會,簡稱國際航協,是全球航空公司的同業公會,也是國際性非政府組織。290家航空公司成員分別來自近120個國家,其定期國際航班客運量約占全球的83%,世界上大部分的國際航空公司均為其會員。會員間於航務與票務系統的資源進行交流與分享,目前所有國際機票的票價、運算規則及機票的格式,均由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制定而成。

發展歷史: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於1945年4月成立於古巴哈瓦那。在成立之初由31個國家的57家成員航空公司組成。早期工作主要涉及技術方面,為1947年成立的國際民航組織(ICAO)提供行業洞見。各國政府要求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建立統一的票價結構,避免惡性競爭,確保消費者利益。由於航空業迅速發展,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工作範圍相應擴展,積極響應航空業新動態。作為全球航空公司的同業公會,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有顯著的影響力,但仍只是一個行業機構,並無立法權。

主要職責:
  • 促進全球航空運輸發展
  • 與國際民航組織合作提供航空運輸洞見
  • 訂定航務與票務系統標準
  • 訂定航空公司機票計算規則